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人气指数:13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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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靠实责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57号),现结合实际,对局机关14个行政科室的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负责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系统及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督促办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工作和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对应省厅办公室、监察室,承担人事处部分职能)
      
(二)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负责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档案;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干部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对应省公务员管理局)
      
(三)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项目管理规划;承担项目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对应省厅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四)军官转业安置科。负责全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对应省厅军官转业安置处)
      
(五)就业培训科(挂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流动政策实施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负责落实;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实施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审核批准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会,主办市级人力资源(人才)招聘大会。
(对应省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六)科技人员管理科。拟订和完善有关人才政策,落实人才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引进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才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制或审核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人才培训、培养、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并监督落实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负责市直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安置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对应省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专技处,市委人才办)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加挂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使用政策并督促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对应省厅职称管理处)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拟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
(对应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继续教育中心)
     
(九)工资福利科(挂退休干部管理科、市机关事业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对应省厅工资福利处)
     
(十)社保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对应省厅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政策法规处)
    
(十一)劳动关系科。规范并监督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拟订工作;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用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中央、省在武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对应省厅劳动关系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仲裁院的实体化建设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和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对应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办)
    
(十三)劳动社会保障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在武、市属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对应省厅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
   
(十四)引进国外智力科(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国(境)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外人才和外国专家引进、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武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系统业务网站、市级数据中心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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